黄石烟花爆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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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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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12:50
元旦即将来临
禁鞭这项重要的行动
也被提上了日程
12月29日阳新县*发布公告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全力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从2022年1月1日起阳新县中心城区开启禁鞭行动 为确保禁鞭区域烟花爆竹
“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
阳新县*机关充分发挥禁鞭主力军作用
从12月29日起全面打响禁鞭阻击战 据了解,从2022年1月1日实行阳新中心城区禁鞭之后,由禁鞭区4个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与应急管理、*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对接,对城区街面门店进行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同时,紧盯元旦、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由属地派出所与社区对接,全警上路、进社区开展禁鞭巡查工作,要求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发现有违反禁鞭规定的,及时教育或处罚。并对发现的违禁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等行为由属地派出所依法查处、追根溯源,深挖打处,形成强大震慑。
阳新警方提示 凡在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构成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阳新县*公告 全县广大市民:
根据《阳新县禁止燃放烟花炮竹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机关将对阳新中心城区禁鞭区域以下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1.严禁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一律予以重罚。
2.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违者一律予以重罚。
3.严禁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者一律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禁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予以重罚。
5.严厉打击阻碍禁鞭工作违法行为,对阻碍*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上缴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一律行政拘留。
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鞭规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对违反禁鞭规定行为一经发现,*机关将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踊跃举报违反禁鞭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或0714-7352601。
黄石市城区2022 禁鞭依旧 2013年8月
黄石市第十三届*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颁布了
《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
黄石市城区全面实施禁鞭 2022年
此规定依然在严格执行!
去年不能放烟花爆竹的地方
今年依旧不能放!
限放的地区依旧限放!
不能卖烟花爆竹的地方依旧不能卖!
那么黄石城区的禁鞭工作
是如何规定的呢?
禁鞭区域
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
东起黄石西塞电厂三角桥为界;
西至鹿獐山大道与木栏路交会处;
北以迎宾大道高速公路收费站、黄石港区与鄂州市交界处至黄石大道长江沿线;
南以新下陆街、沿湖路、李家坊立交桥与金山隧道*会处至月亮山黄荆山脉。
《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或安监部门予以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
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机关可依法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单位或者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虽美 可不要冒险哦~
少燃一片烟花
空气多一份洁净
少放一声爆竹
新年多一份安全
为了黄石的蓝天白云
也为了远离意外伤害与事故
让我们一起
遵守禁鞭规定
过安全文明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