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7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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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3:59
第一,今后,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可不再申请新卡,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发放的任意Ⅰ类银行卡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用卡(以下简称“公积金用卡”),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第二,对于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进行了优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直系亲属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第三,北京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新增告知承诺制,在提交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证明》的基础上,增加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若有违规,则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