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8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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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4:06
国会*运动,清朝末年立宪派人士呼吁清朝廷速开民选国会实行内阁制的一场*运动。从1910年1月开始第一次*活动,到1910年年底结束第四次*活动。清朝廷面对*运动压力,遂将原定为九年的期限提前三年,即于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并先设责任内阁。但是1911年5月8日,清朝廷组成以奕劻为首的“皇族内阁”,毫无立宪诚意,令立宪派大失所望,遂同情*1。清廷正式颁布*大纲、搞公开*的做法,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头一遭。按照《筹备事宜清单》,宪政的设计者们将预备立宪期限定为9年,并详细开列了这9年的筹办大事和时间表,如第一年(1908年)筹办谘议局、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国民普及教育、编订重要法典等;第二年(1909年)举行谘议局选举、颁布资政院章程、人口调查、设立各级审判厅等;第三年(1910年)资政院开院、筹办厅州县地方自治、颁布文官考试制度等;第四年(1911年)续办各级地方自治、颁布地方税章程等;第五年(1912年)各级地方自治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