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未抵扣部分怎么红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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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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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8 06:56
*未抵扣部分怎么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购买方取得专用*已认证抵扣,不符合专用*作废条件,该*不能作废.应按上述规定开具红字*.
什么是红冲*?
红冲*,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重新入账,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了.
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就可以了.
红冲*有二种,一种是按原做账方法作为负数即可;第二种是冲减差额部分.比如借:管理费2000贷:现金2000,下月发现金额有误,应为200元,这时再做一张凭证更正,借:管理费用-1800,贷:现金-1800.两种方法根据需要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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