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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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6 17:34
当开票当月作废*的时候,可以直接将*作废即可,当跨月以后,就只能给开具红字*进行负数冲平。 * 专票由于有抵扣有效期限,当*需要作废时一定尽早进行冲销,在开票系统中操作如下: 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先同步税盘*信息。*管理——*修复——*专票/普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微大一点。 在“*管理”——“红字*管理”——"*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我的*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信息查找到*,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 系统会自动引入*信息,需核对*金额税额等与原*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在“*管理”——“红字*管理”——"*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准备开具红字*。 在“*管理”——“*填开”——“*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 如果是普票需要红冲则比较简单了,直接在“*管理”——“*填开”——“*普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手工开具”,录入原*信息,然后开具红票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