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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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03:28
法律分析:开发商开发房产前,必须向*交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方必须预留约占工程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工程在“保质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扣除质量保证金进行鉴定和维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