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户口在天津市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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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7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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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14:23
按照天津市目前的社保*外地户籍(不分农业和非农业)的是不能够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险的,只是在天津的企业里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以单位的名义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的比例承担社保险才可以的。
如果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社保险就会停止缴纳,除非又找到了新单位继续由新单位缴纳,以前缴纳的只有在一定的时候可以转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累计缴费年限。
下面是天津市城镇职工社保险缴纳基数比例:
一、养老保险:基数的28%(其中个人为8%)
二、医疗保险:基数的12%(其中个人为2%)
三、失业保险:基数的3% (其中个人为1%)
四、工伤保险:基数的0.5%(不同的单位,这里有差别,从0.5%-2%,全部单位承担)
五、生育保险:基数的0.8%(全部单位承担)
按照最低工资基数1425元时缴纳社保险各自承担的数字:
养老保险:单位 20% 285元 个人 8% 114元
医疗保险:单位 10% 143,50元 个人 2% 28,50元
失业保险:单位 2% 28,50元 个人 1% 14,25元
工伤保险:全部单位承担 按照单位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从0.5%—2%的比例。
生育保险:全部单位承担,无论性别与婚否全部按照0.8%的比例。
大病救助200元/每年(一次性缴纳个人承担)
2010年天津市城镇职工社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42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8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