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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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3:33
1、首先确认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如果是前者则不需要备案; 2、如果是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 社保 中心填写“异地就医备案审批表”办理登记; 3、审批备案后,按照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定点1-3家医疗机构,期限一般一年确定一次定点机构社保单位审批后,备案就完成了; 4、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 医疗保险 *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