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5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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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5:46
近年来,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便企业有关审批手续,工商部门向部分提出申请的企业发放了筹建期为半年或者一年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一栏中注明相关项目“筹建”字样,其目的是便于企业土地审批等各项前置审批手续。然而,一些企业在筹建期内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却急于从事生产经营取得效益,于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为此,工商局一方面提醒持筹建营业执照的企业,无论筹建期是否已满,在未变更登记手续,换取正式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进行生产和经营;另一方面切实履行工商职能,加大对企业在筹建期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在筹建期或筹建期满后未及时变更手续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