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低结账高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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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5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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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3:41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结合我市价格举报投诉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近日对我市多家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价格行为总体上比较规范,但也存在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现象。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了“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比如,某大型电器商场对一款电视机标明特惠价为4399元、原价6999元,但经过查证,该款电视机的原价应为4500元。其价格行为已经涉嫌价格欺诈。
“低标高结”也是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又一比较严重的现象。在某商场,标示价格8.98元的商品结算价格为9.00元,存在“低标高结”现象。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商家经营行为的监督力度,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对情节严重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标示经营商品的销售价格,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受到举报投诉、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接受处罚外,还将在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