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5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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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47
重庆公积金缴费基数
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按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重庆公积金缴费基数今年多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应按国统计局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法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4595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1、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100元。
2、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
3、执行时间:上述标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计算公式
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