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7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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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5:34
审判长相对的是审判员或者陪审员。主审*值得是具体办理该案件的人。
说明
(1)审判长相对的是审判员或者陪审员。主审*值得是具体办理该案件的人。最终结果的确定需要合议庭通过,庭审中出现的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史同一合议庭成员,举手表决确定最终结果。也就是说,主审*办理案件,各种证据、关系理清楚了,给出本案的处理意见,合议庭成员举手表决确定结果。庭审中,审判长不是承办人的话,具体办事还是找承办人。
(2)审判长是指在人民*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人民*审判案件所组成的法官合议庭中,负责主审审判人员。
《法官法》第2条给出法官的定义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3) 理论界(包括司法界人士发表的学术观点)重点围绕主审法官概念的内涵或本质展开讨论,大体上形成四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主审法官是一种职务,是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选拔出来并加以任命的职务,相当于合议庭的负责人。在目前的司法*下,这一职务可以称为审判长,随着改革后合议庭替代审判庭模式的建立,这一职务也可以称为庭长。
第二类观点认为,主审法官是一种角色或者一种分工。有的认为主审法官就是承办法官,即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官;有的认为主审法官就是合议庭中的审判长,两者只是名称的不同。第三类观点认为,主审法官实质上是一种权责,就是比其他法官承担更多的权力和责任的法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5:34
审判长的职责是: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主审法官制度实质是审判权的下放,把审判合一的权利交给那些*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法官,实现主审法官权责利的统一。
主审法官制度将实行当庭结案,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由于主审法官的职责是坐堂问案,居中裁判,从而保证案件的裁判质量。
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文书上会写清审判长和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等,由这些人员组成合议庭。
同时,因经费、人力等条件*,在案件审理地实际过程中,需要明确一个主要办理人,即主审法官,从事送达法律文书、组织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审判长不一定是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也不一定是审判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05:35
审判长的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