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07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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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2:41
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这里简要介绍如下:
为贯彻行政诉讼方便诉讼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因此,行政诉讼是可以口头申请的。但由于口头申请起诉不能完整表达具体的诉讼请求,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一般不提倡口头起诉,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准许口头提起诉讼。
口头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制作笔录,将起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记入笔录,并向起诉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以完成起诉和立案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