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1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8:52
照你说的情况无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有两个条件:必须是紧急情况、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司法实践中,人民*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一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一个条件,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人民*作出决定;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那么人民*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拓展资料
人民*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
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0:2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提问你好
如果我被合作方起诉了,对方在没有双方签定的合同、没有下单表,只有库管收货单,对方可以申请保全吗
回答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以上这几种情况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七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提问我们这种情况,对方申请保全成立吗?
可以电话不
回答我们暂时只能在平台上为您提供文字服务,还请您见谅。
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证据的话,是很难申请财产保全的。
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提交以下材料:1、财产保全申请书;2、需查封、扣押的财产信息;3、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资料;4、当事人的身份证明;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如果没有以上这些材料的话,他是比较难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而且财产保全不只是需要这些材料的齐全,还必须得满足以上我说的那几个条件。
提问对方有库管的收货单,有给我发的他单方面做的帐单,我14年的时候,和对方签了一份合同,产生了合作,所以对方有我履行14年合同的转帐记录,15年,在我不知情,也没有任何合同、下单表的情况下,对方让厂里管家签字入库了部分原材料,至今原材料还在库房里,14年货款已付清,现在对方要求我履行15年没签合同这部分货款,我要求对方给出合同
回答你们14年签的这个合同有没有期限呢?如果是没有规定期限的话,就是一直履行下去的,如果仅仅只规定了一年的话,那15年您就可以免除责任了。
合同履行的期限一般是交付标的物或者支付货款的时间。具体多久由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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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22:18
申请财产保全,建议申请人先收集好现公司的财产线索,如银行帐户、有价证券、车辆等内容,保留好证据,以便在打官司的时候作为证据提供给*。找不到人担保,就无法申请财产保全。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拓展资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0:26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 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有些案件的审理需要较长时间,而争议的财产有的易于变质腐烂。在此情况下,人民*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处理变卖,折价保存。 第二, 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 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 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也不得受理申请。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防止因保全错误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申请人又无力赔偿的情况出现,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虽然无紧急情况,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也应尽快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付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