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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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04 04:05
立遗嘱需要有证人,但不是所有订立遗嘱的情形都需要证人。
需要证明人的情形主要包括:
1、遗嘱人订立代书遗嘱的;
2、遗嘱人打印遗嘱的;
3、遗嘱人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遗嘱的;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的。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成为见证人,不得作为见证人的人员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