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候选人的由谁提名,以何种程序进行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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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1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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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追答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名单是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因此,应当是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股东或董事会具有相应的提名权利。上市公司章程中明确提名的具体方式和程序,但应注意遵守其他法规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