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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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7:59
担保函是对债权起担保作用的合同,根据担保函的约定,当债务到期后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保证人需要履行债务或者对债务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担保函中的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