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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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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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5:27
单位不能够随便辞退残疾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不得随便辞退劳动者。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单位不可以辞退残疾人,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况,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精神残疾患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精神残疾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精神残疾患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