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益的借条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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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2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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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9:03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的打法如下: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资金周转不灵是经常会遇到的麻烦,一旦资金有不足,就会向亲朋好友或是借款机构借款。可以说,借条是日常最经常接触到的一类合同,对于借条的法律效力也需要引起重视,避免遭受损失。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贷款人:是指在贷款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由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填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主张债权的,人民*也会采信的。
借条格式: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4、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综上所述,要保证借款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借条具备法律效力,这些都离不开规范化的书写借条,并且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