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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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1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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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6 06:38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十九条);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三十二条);
(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