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1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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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7:57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 管辖 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对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可以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但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审计事项不得进行授权;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但是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