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对方纠缠你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1 18:2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00:54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纠缠的,可以协商进行处理,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报警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还可以向*来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程序来进行办理。
一、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纠缠怎么办?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纠缠的一般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就应该报警。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想离婚的一方随时有权利提出离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可以选择报警。还可以向人民*申请签发“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1款规定:*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这就是*签发人身保护令的法律依据。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提出申请时,应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人身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亲友,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申请人,以及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等。
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由人民*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的,人民*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离婚起诉期间有关事项的处理,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具体措施是不同的,当事人之间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有关事项,如果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