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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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34
目前C公司向B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1000万元,B合伙企业包括分回的1000万元股息红利,累计亏损500万元。B合伙企业把1000万元分配给投资人,A公司获得分配800万元,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A公司获得的800万元是否需要纳税,400万元(500×80%)的亏损如何汇算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作为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B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1000万元,根据投资比例分得800万元,应作为A公司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不得抵减分得的800万元股息红利所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2:34
目前C公司向B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润1000万元,B合伙企业包括分回的1000万元股息红利,累计亏损500万元。B合伙企业把1000万元分配给投资人,A公司获得分配800万元,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A公司获得的800万元是否需要纳税,400万元(500×80%)的亏损如何汇算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作为B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B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红利1000万元,根据投资比例分得800万元,应作为A公司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不得抵减分得的800万元股息红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