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6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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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2:17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的同时,给业主赠送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因此,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赠送给业主的物业费,业主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