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每年补助5万元 集美区鼓励青年博士教师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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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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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 21:25
近日,集美文教区管理委员会、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青年博士教师进企业和建设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的行动方案(2022-2025)》(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调动高校院所创新要素,助力辖区企业发展、推动产学研合作。
根据《方案》,集美区鼓励在集高校院所的青年博士教师到辖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协助企业进行管理提升和技术攻关等。服务企业人选须为高校产业技术联盟成员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40岁以下(含)获得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除外),年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合作企业须为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属于集美区主导重点行业,且连续两年产值(营业收入)满足相应条件。通过备案,高校青年教师完成企业交付的既定工作任务,且经企业认定考核通过后提出申请的,集美区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青年博士教师年报酬的50%给予扶持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人,扶持补助期1年,每家企业申请补助每年不超过2人。
此外,集美区鼓励辖区企业和高校联合建立“校企研究生工作站”,共同培育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推动企业提高科研创新水平和科研人才储备。合作高校院所应为高校产业技术联盟成员单位,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合作学科具有能胜任企业研发任务的研究生导师,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合作企业须为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属于集美区主导重点行业,且连续两年产值(营业收入)满足相应条件。根据设站企业每年和联盟单位研究生导师签订的科研合同情况,*按校(院所)方实际到账经费予以企业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
根据《方案》,上述两项补助,在同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企业不能同时享受。 (厦门日报记者 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