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让原来的单位补交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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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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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1 18: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就是说,社保缴纳应在员工入职的三十日内进行缴纳。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只要入职了,就要缴纳社保。
而离职多年以后,还要求原单位来进行补缴社保,法律上没依据,实际上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也好,还是申请劳动监察也罢,因为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因为你离开这个工作单位多年,超过了申请仲裁的时效,已经不具备劳动仲裁的条件了。所以,你只能放弃曾经在这家工作单位工作期间所能够获得的社保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1 18:21
已经过去十二年了,只有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你自己要准备你当时在职,但单位未交纳社保的书面证据。
只有仲裁委裁决书,社保才能同意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