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6 03: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7 11:25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
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历史背景:
1982年1月1日,**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983年*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