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医保多久可以正常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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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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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20:42
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断缴,从断缴的第二个月起不能再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断缴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只要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及时进行补缴的,补缴以后在断缴的三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这是可以报销的;断缴的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即使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了医疗费用,在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这是不能报销的,只能从补缴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
单位缴费断缴时间超过六个月再补缴的,断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这是不能报销的,但补缴以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正常报销医疗费,但缴费年限不能计算连续年限,只能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首次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各地医保制度的规定,需要六个月之后才能报销医疗费用;灵活就业人员或是在岗职工离职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交职工医疗保险的,断缴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只要及时补缴,在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这也是可以正常报销的,超过三个月即使补缴了,在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但可以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断缴时间超过六个月再补缴的,视为重新缴费,需要六个月以后才能报销医疗费,连续缴费年限中断,只能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主要是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按照年度进行缴费,所以不存在断缴三个月或是六个月的问题。但有的地方规定,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以后,需要六个月以后才能报销住院费用,以后只要每年按时缴费就可以正常报销住院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