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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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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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0:04
公示公告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公告的定义为公开宣布,布告,告示等;公示是党政机关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
2、使用场景不同。公告的近义词为宣布,使用场景较为灵活;公示一般应用在较为正式的文件;
3、格式不同。公告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公示有着自己较为固定的格式。
公告的特点有:
1、发文权力的*性。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
2、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譬如,中国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他们在我国科学界学术带头人地位,一方面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中国有关部门还曾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国名酒和中国优质酒的品牌、商标和生产企业,已便消费者能认清名牌;
3、题材的重大性。公告的题材,必须是能在国际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或者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公告的内容庄重严肃,体现着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既要能够将有关信息和*公诸于众,又要考虑在国内国际可能产生的*影响。一般性的决定、指示、通知的内容,都不能用公告的形式发布,因为它们很难具有全国和国际性的意义;
4、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公告还有一定的新闻性特点,所谓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群众关心的、应知而未知的事实的报道。公告的内容,都是新近的、群众应知而未知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点。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性特征,它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传播,而是在报刊上公开刊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及县级以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