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瓶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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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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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05:06
一、处罚如下:
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交警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如果是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车辆应前往我市*交警大队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即上电动自行车牌照)。经注册登记(上牌)后的电动自行车可长期使用,不上牌的禁止上路。
三、其余较常见的电动“二轮车”
如果您购买的是“普通二轮摩托车”或是“轻便摩托车”都是需要考取驾驶证的但要注意的是拥有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的驾驶员可以骑行轻便摩托车但拥有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证)的驾驶员不能驾驶普通摩托车一定要按需选择要考取的驾驶证类型
交警提醒广大电动“二轮车”驾驶员,骑行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同时鼓励已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前淘汰置换,如果你骑行的电动“二轮车”属机动车范畴,驾驶人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车辆应安装*机关核发的号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违者交警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