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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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5 17:05
法律分析: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这里提到的“停业”,是零售户主动申请停业。与此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发证机关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十种情形。这里提到的“整顿”,也就是“停业整顿”,是零售户因违规经营受到的处罚。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