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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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15
一、单位职工社保参保
(一)单位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
缴费比例:
备注:上海市工伤保险费率实行基准费率与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上表仅按照基准费率计算。另,医疗保险中含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
(二)单位职工社保缴费方式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
2、新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应先至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
办理材料
单位职工参保名册;户口簿或身份证
单位缴费
1、窗口办理: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向单位公司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交办理资料参保。
办理地点:点此查看
2、网上办理:由单位经办人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
办理时间
1、窗口: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
二、个人社保参保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
ps: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31014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5975元/月
缴费比例
(二)个人参保方式
办理条件
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以及医院外来护工办理首次或接续参保缴费手续。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首次或接续缴费。
办理材料
1、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2、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②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③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地点
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