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租公租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4 09:31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5:48
首先租房者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是其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其次,收入、家庭财产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最后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的年限。
其中具体的条件还应当参照各地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而定的具体标准,相关条件标准*都会在批准实施后向社会公布。想要申请公租房的人就要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经由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做分配打算。如果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符合条件,就会被登机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等待分房。
对于向社会公开的公租房申请人通过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申请公租房的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5:48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首先申请人需要向工作单位提出公租房申请,也可以向当地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 提交材料:申请者本人按照申请表的栏目如实的将资料填写完整,并携带户籍证明、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材料,到申请者的工作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上交进行受理与审核。
3. 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之后,还需对住房的面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会给予准入资格确认书,再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备案。
4. 抽查监督:接下来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人的审核情况进行抽查,若在其中发现存有不符合申请规定的,将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5. 轮候供应:最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根据公租房的房源供应情况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时间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或相关网站上获取最新的申请流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