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授权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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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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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8:42
一、公司授权个人授权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吗? 【争议焦点】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基本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甲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
王某2008年9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北京办事处业务员,工作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甲楼,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第一个月工资2500元,以后每月工资2300元;2009年3月中旬,甲公司要求自己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回甲公司工作,因不同意,故申请辞职。2010年2月4日,王某向朝阳仲裁委申诉,要求确认与甲公司在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赔偿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双倍工资差额14000元。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王某提交了单位为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甲公司在仲裁中称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朝阳仲裁委于2010年12月22日裁决确认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王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加付的另一倍工资11500元。甲公司不服裁决,诉至*。
二、证明劳动关系材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工资单、社会保险记录单、住房公积金单等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还有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等证明。
(4)考勤记录。例如:公司使用软件的打卡记录,加班安排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除了以上提到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依据外,还有其他一些证据,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