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和公司签了不赔偿的协议被公司开除有赔偿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25 18:52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51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则无需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这里应注意,用人单位以违反公司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前提条件是规章制度有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好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52
任何协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就是无效协议,所以员工和公司签订的不赔偿的协议,显然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这个协议无效的。
如果是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那么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无故开除,这个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还是双倍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1:52
有的。
员工和公司签订了不赔偿的协议是属于不平等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劳动争议中是不予承认的。所以当给公司主动辞退员工的话,员工是可以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