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退股吗?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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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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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8:14
公司成立后,股东一般是不能退股的,只能依法转让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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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08:15
严格来说,在公司成立了之后,股东是不能退股的,但此时却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当然在一些法定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手上的股权。若股东完全转让了股权,其实也可以说是退股了,之后也就不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
法律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股东退股进行不同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股东退股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其一,协商退出。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机构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
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因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某一股东退股就等于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世界各国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即以英美为代表的契约说和以德日为代表的*法系的自治法说。契约说认为,章程的约束力在于社员的自由意思,章程制定后,成为社员或机构认可章程的内容,与公司建立关系,但如果想脱离其约束,随时可以退出或转让出资份额(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约性质,被视为公司合同。而自治法说则认为,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设立者或者发起人,而且当然也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组织者,因此,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但无论将其定位为自治法规还是私人契约,上述两种观点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既然章程是自治的意思体现,股东提出退出公司实质上就是自治意思的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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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08:15
一、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
二、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股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退股的股东协商会议程序一般为: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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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08:16
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进行股权转让,有下列三种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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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08:16
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退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程序就是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二、股东协商会议程序: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一般不会出现你说的问题3的情况。确实没有人接手的话,就一直留着,等着别人继承。
三、退股相关法规:
(一)《公司法》有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法人财产独立于股东,股东一旦出资,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每个股东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利益。股东仅享有股权,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二)相关法规基本内容: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