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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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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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5:40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补贴多少
答: 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补贴为:
个人缴费100元,*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个人缴费1000元,*补贴60元;
个人缴费1400元,*补贴70元;
个人缴费2100元,*补贴80元;
个人缴费3000元,*补贴90元;
个人缴费4000元,*补贴100元。
补缴的年份不享受*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哪些困难群体可以享受*代缴和具体代缴标准
答: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需缴20元,由*代缴80元,*补贴30元;也可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代缴标准不变,享受相应档次的*补贴。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答: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凭本人参保缴费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手续。
2010年1月1日新农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2015年的标准是每人105元/月;
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增加10元/月,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月。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缴纳7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不给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代缴保险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补贴、利息。
6、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丧葬补助金600元。
①上年度已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②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
③本人缴费并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单独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子女正常参保并按年缴费的。
7、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答:凭本人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基础养老金申报手续。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没有调整机制
答:国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从2010年的60元调整到2015年的105元,2016年如何调整,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9、每年在什么时间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答:每年7-9月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认证手续。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并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11、现在不参保缴费,60周岁以后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答: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195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均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按年正常缴费。
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或在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参保人员如果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有余额的,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早参保比晚参保的好处体现在哪里
答:早参保且按年正常缴费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享受的*补贴多;
(2)享受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重复缴费时段)可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体现
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享受的*补贴标准高;
(2)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
(3)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不考虑个人账户历年产生的利息、*补贴及基础养老金等因素,139个月就能把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领回,139个月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由*给付。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高标准的待遇,选择低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低标准的待遇。为此,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享受到*的补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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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5:40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补贴。
*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地方各级*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正确把握*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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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5:4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依然是国家发给的70元,但是各地*可以在不低于70元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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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5:40
1、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补贴多少
答: 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补贴为:
个人缴费100元,*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个人缴费1000元,*补贴60元;
个人缴费1400元,*补贴70元;
个人缴费2100元,*补贴80元;
个人缴费3000元,*补贴90元;
个人缴费4000元,*补贴100元。
补缴的年份不享受*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3、哪些困难群体可以享受*代缴和具体代缴标准
答: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需缴20元,由*代缴80元,*补贴30元;也可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代缴标准不变,享受相应档次的*补贴。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答: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凭本人参保缴费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手续。
2010年1月1日新农保或2011年12月1日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2015年的标准是每人105元/月;
奖励性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增加10元/月,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加1元,最高不超过30元/月。非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缴纳7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不给予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代缴保险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补贴、利息。
6、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死亡的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丧葬补助金600元。
①上年度已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②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的;
③本人缴费并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单独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子女正常参保并按年缴费的。
7、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遗属补助)人员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答:凭本人及子女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办理基础养老金申报手续。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没有调整机制
答:国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已从2010年的60元调整到2015年的105元,2016年如何调整,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9、每年在什么时间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答:每年7-9月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认证手续。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并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11、现在不参保缴费,60周岁以后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
答: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195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农村居民、1951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均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按年正常缴费。
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或在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怎么处理
答:参保人员如果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参保人员如果在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有余额的,由参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1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早参保比晚参保的好处体现在哪里
答:早参保且按年正常缴费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享受的*补贴多;
(2)享受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重复缴费时段)可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体现
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享受的*补贴标准高;
(2)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
(3)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在不考虑个人账户历年产生的利息、*补贴及基础养老金等因素,139个月就能把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领回,139个月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由*给付。且选择高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高标准的待遇,选择低档次缴费的仍然享受低标准的待遇。为此,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享受到*的补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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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6 05:40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和*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补贴。
*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省(区、市)*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地方各级*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正确把握*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 2014年2月21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5:4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依然是国家发给的70元,但是各地*可以在不低于70元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发放标准。
2016年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标准,每月城乡居民养老金上涨多少
《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他们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选择600元以下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每人每...
2016年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政府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选择100元档次补贴30元,1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3、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4、参保缴费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补缴年限不计入累计缴费年...
2016年怎么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5元/人/月。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含政府补贴)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后,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800元。若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个月内未申报丧葬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城乡...
16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016年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
社保935政策是什么意思?
其中的935政策指的是: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6年起每年调整1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明显提高;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并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调整纳入综合考虑范围。社保935政策的实施,将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
16年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晚12月几号停交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
2016年陕西养老金计算公式,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 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
2016年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如何调整?
如果是指60岁以上没有任何养老保障者,有国家财政发放的城镇居民养老金,是每人每月75元。地方政府财政有钱,在75元基础上不封顶。
中央是否有关于2016年5月份对居民养老保险每月发放560元的补贴是真的...
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说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统一拨付,目前的标准为70元每人每月,只限于六十岁之后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并没有说每人每月拨付数百元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