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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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5:57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契税标准仍为:3-5%。
扩展资料: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的通知》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5:57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契税标准仍为:3-5%。
扩展资料: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的通知》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