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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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7 00:06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2物资采购是否能一招三年只适用于*购买服务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规定,《*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采购的部门规章中均无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中,在积极培育*购买服务供给市场方面,首次提到了“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102号令”)规定,*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购买服务合同。《*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发现,对于其他*采购项目,并无“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只适用*购买服务。多地有规定动作目前,我国部分地方对“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采购有具体指引。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履约评价结果分年度续签;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2020年版)的通知》明确该类项目可以续期采购;《黑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则规定,长期服务类(如车辆租赁、定点供货、运维、商务服务、物业等)*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变动幅度不超过上年10%的,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采购合同,续约条件和要求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续约后,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上述需续约项目,应在上次合同到期前6个月经统计财政部门批准。而江苏省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 规范做好*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规定与102号令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