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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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5:22
(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批准的其他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5:22
(一)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三)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四)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五)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六)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七)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八)经市*批准的其他人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