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8 23: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8:02
会计分录的编制原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那么,在编制分录时,一般先做借方后做贷方,这是普遍做法;
一般来说,不存在如题所述的要求或说法。
不可以,这是最基本的格式,只能上借下贷。
张某出差预支差旅费1000元
借 其他应收款-张某 1000
贷 库存现金 1000
张某出差返回,报销差旅费800元,余款交回现金
借 管理费用-差旅费 800
库存现金 200
贷 其他应收款-张某 1000
借:生产成本—乙产品 8000
借:制造费用 2000
借:管理费用 1200
贷:原材料—B材料 4000
贷:原材料—D材料 7200
金额没必要对齐啊,1位置就可以了。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借:原材料 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A.先借后贷,即借方在前,贷方在后
B.贷方的文字和数字都要比借方后退两格书写
C.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多借多贷情况下,借方或贷方的文字要对齐,金额也对齐
D.以上都是
投资收益计算错了
应该是16950
书本的编辑漏了个9吧
会计分录格式不可以变动
1)、会计分录必须先写“借”,后写“贷”,且“借”和“贷”应错开二字距离;
2)、金额也相应同“借”“贷”错开一定距离,且同一方向的应并行排列。
3)、会计科目书写必须正确,不可自行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