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滞留人员分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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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9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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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22:57
你到底是要问什么....滞留费是滞留费、分居费是分居费
一、组织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因组织原因或地方安置不当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经大单位*机关批准,第二年重新列入移交安置计划,并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二、个人原因滞留部队人员的处理
1、对接到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报道的转业复员干部,经反复教育无效,经有任免权限的单位*批准,按报到通知规定的最后期限的下一个月起停发部分工资,取消各种补贴,改按本人基本工资(职务、*、军龄、基础工资)的80%发放,直到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工资、补贴一律不予补发。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到的,要依据纪律条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个别无理取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给予降职、降级、降衔、撤职等处分,下一年度继续安排转业。
3、确定转业复员的干部在部队办理完离队手续,即算已经离队,发生各种问题和无特殊情况超过报到期限地方不予接收的均由本人负责。
军队干部夫妻分居费发放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和总后财务部(l998)财薪字第461号通知中规定,军队干部夫妻分居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是:
(l)凡是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
(2)符合随军条件,妻子是农业户口,或虽是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每月40元;
(3)凡是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妻子在地方有正式工作,比照随军条件可调到部队驻地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每月20元;
(4)凡是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家属随军或比照随军条件妻子调到部队驻地安置工作后,干部(含团以上干部)调往边防、海岛和高原艰苦地区,其家属随迁到上述地区安置有困难的。其标准每月20元。
干部夫妻分居费发放具体规定
干部夫妻分居费发放规定为:
(1)享受夫妻分居和生活补助费的干部必须符合探亲假的条件;
(2)干部妻子(丈夫)到部队探亲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所超月份不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3)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随干部工资发放,列入“福利费’科目内专项报销;
(4)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实行按年度发放的办法。各单位干部部门每年12月底核定当年各月享受此项补助费的人员实力,送交同级后勤财务部门审核后,随1月份工资将上年度应享受的补助费一次发给本人;
(5)退役人员当年(不含余月份)的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由干部部门核定批准后,在部队由财务部门随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时一次发放;
(6)军内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按上述规定发放,调出单位一律不得提前发放。
干部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和总政、总后[1998]后财字第111号通知中规定,
(1)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发[1989]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2)凡属国发[1989]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其配偶批准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
干部随军配偶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
干部随军配偶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
(1)干部配偶随军到部队驻地安排工作后,下岗或失掉工作,原单位停发工资和补助补贴,本人又无其他收入的;
(2)按照*、**国发[1993]43号文件规定,干部配偶停薪留职或保留公职,随军到部队驻地,安排不了工作、无收入的;
(3)下部配偶随军到部队后,办理了招工手续,实际无工作、无收入的;
(4)符合随军条件未办理随军手续,在部队驻地有常住户口,无工作、无收入的。
干部随军配偶不发或停发生活困难补助费
(l)干部随军配偶属于下列情况的,不发给干部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干部随军配偶有收入,其数额不低于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
②干部随军配偶下岗或失掉工作,原单位继续发给部分工资或者补助补贴的。
③干部配偶办理了随军手续,未来队居住,无工作、无收入的。
(2)干部随军配偶属于下列情况应停发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安排了工作(含从事个体、临时、季节工、合同工)有收入的,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停发。
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停发。
②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定期补助费的当月起停发。
干部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程序规定
干部随军配偶符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干部,须填写审批表经团级单位*、后勤机关审查,师(旅)以上*、后勤部门审核。军级单位*部、后勤部审批后,报大军区*部、后勤部备案,同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机关的干部部门和后勤财务部门。每年年底前,要按上述规定和要求,重新进行一次审批。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也可半年或整年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其它”栏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