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8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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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10:14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 加班费 ,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 工资 ; (二)休息日 加班 :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 国庆节 ,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周末加班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平时工资的两倍。如果是 法定节假日 ,那么就是平时工资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