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旧改赔偿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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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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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15:03
深圳旧改赔偿1:1.7
1、据悉,《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法定补偿标准,规定旧住宅区合法建筑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或者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补偿,而不是深圳旧改赔偿1:1.7。
2、超出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物业权利人可以不再支付超面积部分的房价;采用异地产权置换的,安置房面积按照与原地产权置换等价值原则进行折算;采用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我市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确定。
3、《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旧住宅区拟申请列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建筑物建成年限应当在20年以上,且满足“需落实规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评估后亟需拆除重建的”等条件之一。
4、对于建成年限不足20年的合法旧住宅区,经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经区*批准后可以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3 15:03
这个说法并不准确,深圳旧改赔偿的具体比例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法定补偿标准,规定旧住宅区合法建筑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或者建筑面积1:1.2的比例进行补偿。此外,如果建筑物建成年限在20年以上,且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具体的条件包括:需落实规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评估后亟需拆除重建的。对于建成年限不足20年的合法旧住宅区,如果经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区*批准后也可以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总之,深圳旧改赔偿的具体比例会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产权置换方式、房屋面积、建筑物建成年限以及危房等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