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检察院监督办案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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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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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6 00:23
如果当事人所报案件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机关不予立案。那么当事人对于*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不满意的话,可以在收到通知的10天以内向当地*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时*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需要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还不服*机关的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到*反映,要求*对*机关进行监督。
*除了承担审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的责任外,还负责对*机关办案过程进行监督。当事人如果对*机关办案有异议,可以向*提出监督办案要求。那么当事人申请*监督办案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就简单和大家讲一讲。
一、当事人如何申请*监督办案? 如果当事人所报案件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机关不予立案。那么当事人对于*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不满意的话,可以在收到通知的10天以内向当地*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时*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需要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还不服*机关的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到*反映,要求*对*机关进行监督。如果*认为需要立案而*机关不予立案的,*会让*机关说明理由。同时,*认为*机关理由不成立,有必要立案的,*可以责令*机关立案。
二、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1、*自我纠错在先,检察监督在后的原则,体现了检察监督属于救济式监督的本质。
2、下级院审查在先,上级院审查抗诉在后的原则,即遵循同级受理、同级审查的规定,体现了同级监督的理念。
三、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的具体条件 1、*驳回再审申请,应当明确的是,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主体既可以是原审*,也可以是上级*,即不论是哪级*作出驳回再审申请,均应视为符合该情形。
2、*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这里的“逾期”原则上应是超过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当然,由于三个月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因而,例外情况下的“逾期”应根据延长时间而定。
3、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这里应予明确明显错误的含义,所谓明显错误,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只要当事人认为再审裁判存在错误,就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四、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要求 1、审查期限。*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三个月审查期限并非不变期间,特定的期间应当予以扣除,如调阅*诉讼卷宗、委托鉴定等期间,由于这些期间并非办理案件的*所能控制,因此不应计入审查期间。另外,三个月的办案期限应当解释为一级*的办案期限,在提请抗诉案件中,上下两级*都对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分别计算三个月的办案期限。
2、审查次数以一次为限,无论检察机关作出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还是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当事人均不得再次申请检察监督。
3、审查决定形式,*经审查后,应当根据审查情况最终作出提出检察建议、提出抗诉和不予监督三种决定。
由此可见,在案件侦查审理阶段,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提出申请,要求其监督*机关或*的办案过程。当事人要按照申请*监督办案程序执行,并且有一点要注意,当事人提出检察监督的次数只有一次,所以要知道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