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多久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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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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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8 19:52
1.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标准:采购编号、盖章齐全中标、成交金额与合同金额一致采购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采购合同备案监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确定备案权:与开标记录上的中标、成交金额完全一致,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明确的合同准予备案。
不予备案权:对与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更的合同不予备案追加合同项目与原合同不符或追加金额超过原中标、成交金额10%的合同,未经上级同意的不予备案。
3.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4.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市国库支付中心申请付款。
5.市国库支付中心接受采购人申请,直接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邀标不得少于三家。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