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生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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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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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7 01:20
分配生申请条件有: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行端正,学习优秀,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曾两次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分配生也称指标生,是指部分普通高中拿出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一定范围的初中学校招生,分配生名额将统-公示。 主要根据初中学生的人数等因素来分配各校分配生名额,这也是公助生的一部分。
具有优质高中招生区域户籍,在升入初中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年初中招生文件精神按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分配, 并在所分配学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教育行政部
门办理休学手续并注册备案的学生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民办学校学生符合应届毕业生并在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等规定则具备“分配生”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