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7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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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3:57
法律分析:为解决乡镇行政执法职责不清、机构不实、人员不足等问题,剑阁县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相对集中、统一执法”的原则,聚焦“放”“实”“沉”三个重心,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乡镇扩权赋能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支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有力地推动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