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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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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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8 15:19
房屋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
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
4、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要点:居住在同一房屋内的承租人需共同备案,例如:《曹路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上的所有人都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
《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受理中心大厅现场填写)
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到期租赁当事人不再续租,应到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1、《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交提前终止协议(原件)
注意要点:1.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2.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后,需要增加合租人员的,需要先注销先前的备案,再按照新增备案的做法,重新登记房屋备案。
向申请人收取上述相关资料,并对申请书填写信息与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提交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核验后,受理中心将当场发放《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如上图),同时加盖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专用章。出租人、承租人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