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烟台人才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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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8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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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1 02:44
1.烟台市“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从烟台市外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能力,带重大项目来烟创新创业,急需采取特殊*快速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可享受“一事一议”*,分科技创新类、创办企业类、创办平台类三类组织实施,以5年为管理期,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或1.5亿元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综合资助包括安居补贴、项目资助、引才奖补、融资奖补、学术活动奖补、产业化奖补。
(1)安居补贴。5年管理期内,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顶尖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含团队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予计缴个人所得税年度劳动报酬总额的60%发放安居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资助。对顶尖人才(团队)项目,分一类、二类、三类进行资助。
①科技创新类。按照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项目资助。对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5000万元、二类3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对全职引进的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6000万元、二类4000万元、三类20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3000万元、二类2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
②创办企业类。可选择三种方式中的任一方式进行资助:
方式一:创业启动资金。根据企业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资助。对顶尖人才,最高资助一类4000万元、二类2000万元、三类1000万元。对顶尖团队,最高资助一类5000万元、二类3000万元、三类2000万元。
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股权直投支持。创业启动资金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的70%确定,股权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与方式二创业启动资金额度差额的2倍确定,且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5%。
方式三:股权直投支持。股权资助额度按照方式一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的3倍确定,最高不超过1.5亿元,且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25%。
对接受股权投资的创办企业,5年资助期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且主体在我市的,*股权投资收益扣除本金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奖励顶尖人才(团队);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目标任务的,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股权奖励。
③创办平台类。参照科技创新类标准执行。
(3)引才奖补。按照顶尖人才(团队)所获项目资助资金的5%给予申报单位引才奖补,最高500万元。
(4)融资奖补。项目产业化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的,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贴息100万元。对投资顶尖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投资发生损失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50%给予风险补偿,每个项目累计最高补偿5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累计获得奖补资金最高1000万元。
(5)学术活动奖补。鼓励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市发起和组织国际性高水平学术活动,按照招投标总额的50%给予活动奖补资金,最高奖补100万元。
(6)产业化奖补。5年资助期内,顶尖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B类以上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市“揭榜挂帅”活动中成功揭榜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的;所创办企业近3年获得风险投资机构股权类货币融资达到5000万元的;将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迁入我市或在我市建设分中心的;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扶持的,经*市*研究同意,可直接纳入市“一事一议”相应类别予以扶持。
对我市产业集群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链头部企业,经*市*研究同意,可赋予企业“一事一议”*定制权,由企业根据引进顶尖人才(团队)需求,提出“定制化”配套支持*,精准引进产业发展亟需的顶尖人才(团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与就业*。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